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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解读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6日 来源:中国旅游网

一、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资助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坚定文化自信,体现中国精神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

  艺术基金资助创作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的应是已经完成项目策划等创作前期工作,且在2018年4月15日前未安排首演的新创作大型舞台剧和作品。

  艺术基金资助创作的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等。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的应是在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15日之间完成创作演出,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原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二、2019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资助重点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2019年,艺术基金将围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创作项目和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现实题材创作列为了年度资助重点。同时,艺术基金重视和关注中国化的艺术创作和我国传统表演艺术形式的创新发展,将戏曲、曲艺、民族歌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等艺术形式列入了年度资助重点。

三、大型舞台剧和作品与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的区别是什么?

  艺术基金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与小型剧(节)目和作品,从创作进度来看,大型舞台剧和作品是新创作且未进行首演的,小型剧(节)目和作品是已经完成创作演出且经过时间和人民检验的;从规模体量来看,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应具备完整的戏剧结构、严谨的故事构思、鲜活的人物个性,能够独立完成完整演出,与大型舞台剧和作品相比,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的演出时间较短,不能独立安排整场演出;从表现形式来看,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在音乐设计、舞美制作和演员配置等方面相对复杂,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在表演和呈现上更加简约。

 四、已经完成首演的剧目能够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吗?

  申报指南明确规定,申报艺术基金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应是在申报时已经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作等前期工作,能够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且在2018年4月15日前未安排首演的作品,即申报开始前未进行首演的作品符合申报要求。

  舞台艺术创作项目重点资助艺术的创作生产,对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更是突出强调了“新创作”,因此,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的作品须是完成编、导、音、演、美等核心环节的构思、创作和设计,具备了一定创排基础,这也体现了艺术基金对创作生产的重视和对新创作作品的“孵化”“助推”作用。考虑到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集中连续性,以及资助项目评审的周期性,艺术基金并没有将申报开始后到评审立项签约结束期间首演的作品列入限报范围,也就是说在申报期内进行首演的作品可以申报创作项目。但是对于获得立项资助前完成的演出场次并不纳入艺术基金规定的演出场次。

 五、复排的传统剧目和移植其他剧种的剧目能够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项目吗?

  在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时,除新创作剧本之外,还有涉及较多的两种情况,一是复排传统剧目,二是改编或移植作品。复排传统剧目是对已有作品的再加工、再修改、再提高,不属于艺术基金资助的新创作范围,因此,复排传统剧目不符合申报要求;改编或移植作品是对已有作品进行再创作,且形成差异较大的不同艺术品种或不同艺术表现形式的作品,因此,改编或移植作品符合申报要求。若申报项目的剧本或剧目为改编、移植作品,申报时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移植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六、哪些剧目可以申报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形式项目?

  近几年来,舞台艺术发展很快,特别是随着新科技手段的运用,出现了一些新的舞台艺术形式,有些是依托新技术形成的,还有一些是在融合多种已有艺术形式基础上形成的。虽然其发展时间较短,规律和特色尚未定型,有些甚至目前还难以命名,但是这些艺术品种目前已经存在,有些还很受群众欢迎,有一定的影响。艺术基金一直致力于为每种艺术形式找到合适的资助方式,为了支持和鼓励艺术创新,推动传统艺术形式在创新中发展,自2015年度开始,增设了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形式资助项目。

  经过四年的实践,艺术基金受理申报此类项目347项,经过评审共立项资助46项。这类项目在策划创意和新技术应用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体现了艺术对创新的要求,评审专家也给予了肯定。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创新和融合也应注意遵循基本的艺术规律,尊重现阶段的审美接受能力,体现出思想性、艺术性,力求成为能够经受历史检验的优秀艺术作品。

 七、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对申报主体的资质有哪些要求?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只受理单位或机构申报。申报单位或机构应是2015年4月30日前在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艺术单位、机构应提交《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的不需要提交。为体现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机构不宜作为申报主体申报艺术基金项目。

八、申报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对外请主创人员有哪些要求?

  2017年,艺术基金在总结申报评审、实施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引导艺术单位、机构规范运作,培养锻炼人才队伍,明确提出了“申报项目的编剧、导演、音乐、主演、舞美等主创人员应以本省(区、市)创作人才为主,且外请主创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人”的限制条件。艺术基金将延续此项规定,以利于成本控制和本地创演人才的成长。

九、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资助资金是怎么确定的?

  我国是幅员辽阔的大国,各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不平衡,创作生产能力和艺术生产成本有差异。艺术基金的资助对象既要面向全国,又要兼顾到不同的艺术门类。为科学合理地确定资助资金额度,艺术基金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各类艺术单位、机构的意见,经反复测算,按艺术门类分别确定了资助额度。这个资助额度是一个基本的资助额度,体现了艺术基金资助的公益性,既能够保证艺术品质,又避免不切实际的奢华浪费现象。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是同一艺术门类,因主题、题材和项目主体资源条件的不同,项目实施成本也存在一定差异,如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评审时,专家会综合考察项目经费预算开支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按照最高资助额度的70%、85%、100%确定三个档次,提出资助资金意见。项目主体可以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经费弥补不足的部分,艺术基金鼓励建立多元化的资助体系。

十、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经费预算应该怎么编制?

  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是执行好项目的重要保障,申报主体应科学安排实施计划,合理配置资源,避免大制作。

  申报指南对于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经费支出有引导性要求,“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创作生产的启动经费,主要资助剧本、音乐、编导、舞美设计等创作核心环节;经首演验收合格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完成规定演出场次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

  经过四年多来申报评审、实施监督的工作经验,有些申报主体列支主创人员费用和演出费用等占比较高。艺术基金是资助艺术创作和艺术活动的公益性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不断总结项目经费开支规律,严格把控资助资金使用。为避免高成本、大制作,管理中心在申报系统中对经费预算的每一项开支做出了明确上限设定,进一步帮助艺术单位、机构树立成本意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一、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项目对于演出的场次有怎样的要求?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针对不同艺术门类提出了不同的演出场次要求,是为了检验创作成果、收集修改提升的意见,实现“改中演”“演中改”。这里的演出场次要求与传播交流推广巡演项目有所不同,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应把精力和资源聚焦于剧目创作和修改完善上,因而演出可以在自有剧场完成,也可以通过巡演完成。

十二、对曲艺长篇、中篇作品创作资助项目为什么鼓励其采取多样化传播手段进行演出、开展宣传推广?

  自2017年起,艺术基金相继把曲艺长篇和曲艺中篇纳入了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范围,资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完成演出场次不少于40场。考虑到完整的曲艺长篇和曲艺中篇作品在演出时长方面的特殊性,对于申报指南中演出40场的规定,项目主体可组织部分精彩章回进行演出,同时,可结合互联网平台或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等媒介进行演出、修改和传播。项目主体应做好线下演出,线上播放次数、下载转载量,以及相关新闻报道等的资料收集工作,以便于提交结项验收材料。

十三、申报的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必须是申报主体组织创作的作品吗?

  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作品,须是申报主体在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15日之间原创且已经完成创作演出的作品,且不能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申报时须提供有影响力的完整演出视频。

十四、申报什么题材内容分的项目需要提交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申报指南明确规定,“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具有严肃性和突出的社会价值,社会影响面大,群众关注度高,在创作上要特别慎重,严格把关。同时,也提醒申报主体要注意区分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和运用民族艺术表现形式。前者是指题材、内容,后者是指艺术形式,不要混淆在一起。

 十五、申报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对知识产权有哪些要求?

  舞台艺术作品具备与生俱来的知识产权属性,赋予了创作者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等人身权,以及复制权、表演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财产权。艺术基金也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的基本要求之一,要求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应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在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申报主体与第三方之间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争议,应由申报主体与第三方之间依法、依规自行解